人才引进--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日期:2020-05-14 浏览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


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府函〔2016〕59号及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单位申办。

由用人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

(一)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

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报到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二)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三)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户籍类型”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户籍类型”时应填写“农业”。

(四)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申请人填写随迁子女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符合我市子女随迁相关规定,否则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无法正常办理。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

1.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2.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未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由本人或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撤回信息,由毕业生本人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办理后续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呈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及呈报单位承担。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如核实本人申报的学历信息真实准确,可在教育部学信网做学历验证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留、验打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持打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三)学历验证证明(仅学历比对不通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补充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

(五)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交打印件)

七、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流程图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1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款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毕业生报到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范围

1

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所有人。扫描上传系统

2

毕业证

所有人。扫描上传系统

3

学历验证证明

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按照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要求补充提供。

4

身份证(正反面)

所有人。扫描上传系统

5

 

 

就业报到证(正反面)

 

 

 

所有人。非深户毕业生办理入户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深户毕业生扫描上传系统后,办理报到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供打印件)


备注: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按照短信通知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要求,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供打印件)及户籍迁入材料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后,按《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地点、材料等要求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改派业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

已在我市报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报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并且在毕业生择业期内的,可以改派。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秒批)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市内改派的,在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选择改派后的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的单位;改派后的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确认申请人的改派信息。申请人申请市外改派的,在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确认提交。

3.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改派条件,符合改派条件的,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审批,出具审批文件;不符合改派条件的,系统自动审批不通过, 系统自动反馈不通过结果,

4.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按照约定方式(网上自行打印或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五、办理材料

《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1份(表格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信息自动生成),需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六、后续事项

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深圳市档案保管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毕业生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本人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改派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

新的接收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办理就业手续。


附件: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及理由


改派方式

□改派到深圳市内其他单位□改派到深圳市外其他单位

新接收单位

(此栏市内改派才显示)

业务权属

(此栏市内改派才显示)

审批文件领取方式

□邮寄领取□窗口领取□网上自助打印

提交材料及证件领取联系人

(此栏选择邮寄领取才显示)

联系电话

(此栏选择邮寄领取才显示)

收件地址

(此栏选择邮寄领取才显示)

本人签字


(此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理单位:                 受理日期:                   (非、全城通)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

程度

 

 

民族

 

身份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原本市户口登记机关

分局        派出所

原本市户口

注销时间

 

从何处迁入

   省         市(县)         派出所

户籍地址

 

拟入户地户

口登记机关

分局           派出所

入户地址

 

随同复

户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编号

与复户人关系

 

 

 

 

 

 

 

 

 

 

 

 

 

 

 

声  明

    本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本人已核对此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民警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呈报单位:显示呈报单位名称    业务受理部门:(市局、某区局)


申报条件:单位申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   申请日期:

姓名

 

毕业时间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院校

 

院校类别

 

学历

 

目前是否深户

 

生源类别

 

专业

 

拟入户地

(选择所在区

随迁

子女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无随迁子女的不显示此栏)


 

 

 

本人以单位申办的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本人知悉子女随迁政策,并确保所申报随迁子女符合随迁政策规定,且已如实申报随迁子女信息。(无随迁子女的不显示此句)本人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导致后续无法办理报到或入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签名:年月日

同意呈报。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联系地址:系统自动导出

联系电话:系统自动导出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盖章

时间:(信息提交日期)


呈报单位经办人(签名):

办公室电话:


注:一、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文件,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已改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请学校、公安部门予以办理。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一份交户籍迁出地公安部门,一份在报到前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生需在90天内(接收申请日期之后90天内或毕业证发证日期后90天内或派遣之后90天内,且在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将已取得的毕业证、申请表、身份证共3项材料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并提交信息,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请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学历审核通过之日起90天内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供打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人员显示此句)
毕业生需在90天内(接收申请日期之后90天内或毕业证发证日期后90天内或派遣之后90天内,且在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将已取得的毕业证、申请表、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共4项材料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并提交信息,在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之日起90天内持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供打印件)到下述地址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系统导出)。(深户人员显示此句)
三、档案保管单位(系统导出)、档案投递地址(系统导出),毕业生应跟踪本人档案寄送情况。
四、毕业生入户后,毕业生或单位经办人可在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存入人事档案。(非深户人员显示此句)
毕业生报到后,毕业生或单位经办人可在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存入人事档案。(深户人员显示此句)





2019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单位

报到地点

咨询电话

办理报到时间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行政服务大厅17-19号窗口

8812346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82978023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

25433922

2566658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0

周六

上午9:00-12:00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馆海德三道南门独栋楼房)11-16号窗口

86975095  8697506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5221303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宝安人才园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27788501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2840160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

坂田街道雪岗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D座5楼

28227556

2822586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3楼316室

8821166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

85209249  

8520943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30;

下午2:00—5:30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23332027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283331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